今年8月,鄭州市民蘆先生通過快遞公司發送5臺筆記本電腦,結果客戶收貨時,電腦全都變成了磚頭??爝f公司表示,因為蘆先生沒有保價,最多只能賠償1000元。此事經東方今報報道后,蘆先生很快獲得了賠償。相比之下,另外一名市民時先生就有些郁悶了:他通過快遞發送了4部蘋果手機,價值近2萬元,這批貨客戶最終也沒有收到。因時先生當時保價2000元,快遞公司表示只能按照保價賠償2000元。
保價,不保價,這難道是個悖論?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文 袁曉強/圖
【調查】多數消費者快遞選擇不保價
“我從不保價。”鄭州市民李女士說,“本身物品價值不是太高,保價會增加成本。”“幾百塊錢的衣服,按照3%保價,保價費可能比運費還高。”淘寶店主陳女士認為,保價會減少賣家的利潤,還不如找一家信譽好的快遞公司。
“100個客戶里有時也碰不到一個保價的。”鄭州一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小高說,在遇到客戶快遞電子產品等貴重物品時,他也會提醒客戶保價,但很多客戶都認為不會出意外,出了意外也是快遞公司的事兒,保價有點多此一舉。
記者調查發現,不論是通過郵局還是快遞公司郵寄物品,絕大多數市民都選擇了不保價,認為保價是在重復交運費;但也有市民表示,保價是一種增值服務,是對運送的物品負責,應該保價。
【爭議】保價與不保價是個悖論?
8月15日,鄭州市民蘆先生通過中通快遞發送5臺筆記本電腦,當客戶收到貨時,筆記本卻變成了磚頭。9月12日,東方今報以《您好 你寄的5臺電腦“變”磚頭了》為題,詳細報道了此事。9月13日下午,中通快遞鄭州公司金水網點的負責人找到蘆先生,按照原價1.3萬元對蘆先生進行了賠償。
但鄭州市民時先生就沒有那么幸運了。
“8月5日,我通過圓通快遞發了4部蘋果手機,價值近2萬元。”時先生說,全部保價需要200元,他感覺費用有些高,只保價了2000元。后來手機丟了,快遞公司說只能按照保價賠償2000元。
9月15日下午,記者致電圓通快遞公司鄭州石化路網點,該網點負責人馬經理表示,保價貨物一旦丟失只能按照保價賠償,如果沒有保價,則按照運費的6倍進行賠償,最高不超過2000元。
時先生認為,同樣是貨物丟失,如果他只得到2000元賠償,那保價不但失去了意義,反而還不如不保價。
【觀點】
快遞物品丟失 應該怎么賠
消費者:應按貨物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鄭州市民劉先生認為,消費者支付給快遞公司的運費不是單純的郵寄費用,而是購買了快遞公司的一種服務,如果因為服務沒到位造成物品損壞或丟失,理應由快遞公司進行賠償。
快遞公司:按照運費的倍數進行賠償
鄭州一家快遞公司的負責人趙先生稱,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新《郵政法》第47條規定,保價物品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進行賠償;未保價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多數快遞公司對未保價物品的賠償已經超過了《郵政法》規定的3倍標準”。
法官:客戶保價等同確認物品價值
“客戶通過快遞公司發送貨物,快遞公司接單后雙方就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有義務保證物品的安全,貨物丟失應該按照實際價值進行賠償。”鄭州市中原區法院須水法庭副庭長王斌認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快遞公司未盡到風險告知義務,導致客戶沒有保價,貨物丟失后應該按照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客戶對貨物進行保價,就等同確認了貨物的價值。”王斌認為,保價后相當于客戶和快遞公司簽訂了保價協議,貨物丟失后快遞公司應按照保價進行賠償;但客戶如果認為保價協議顯失公平,可依法起訴要求撤銷保價協議。
【溯源】郵政法和合同法是否在頂牛?
貨物出現丟失或損毀該如何賠償?2013年3月1日,交通運輸部《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對如何賠償給出了明確答案。
《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其中,《郵政法》規定,未保價物品丟失或者損毀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資費的3倍;而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未保價物品在運輸過程中丟失的,賠償可能更有利于消費者。
讀者時先生認為,不管是否保價,既然交了快遞費,雙方之間就形成了合同關系,快遞公司就應該履行義務,《郵政法》不應該成為快遞公司減免責任的擋箭牌。
說法 快遞是否盡告知義務決定賠償方式
“丟失的貨咋賠償,取決于快遞在接收貨物時是否對客戶盡到了告知義務。”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王文霞說。據悉,2011年11月,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曾審結一起糾紛,韓先生網購的2.6萬元的相機變成了沙子,因快遞公司盡到了風險告知義務,韓先生最后只獲賠郵資的3倍——75元。
王文霞說,生活中,快遞員提供給客戶的快遞單是一份格式條款,并且很少提醒客戶保價;但如果快遞員提醒客戶貴重物品要保價,那就意味著快遞公司盡到了告知義務。此時如果貨物丟失,應按照保價協議進行賠償。如果客戶仍不保價,則按照《郵政法》規定的3倍資費進行賠償。
“不管是依據哪款法律,都要講究誠實信用。”王文霞介紹,《郵政法》作為特殊法,在適用時優先于普通法。但《郵政法》還規定,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損失造成郵件損失的,不受本法規定的最高賠償額的限制;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和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此外,《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快遞人員不得實施扣留、倒賣、盜竊快件(郵件)行為。AC
本文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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