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
河北省快遞企業自律公約
第一條 為規范快遞企業行為,維護快遞市場秩序,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機制,促進快遞行業可持續發展,以滿足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河北省快遞行業協會是公約的監督機構,負責對公約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條 本公約所稱“公約成員單位”是指河北省快遞行業協會單位會員及其他簽署本公約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
第四條 公約成員單位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職業道德規范,合法經營,履行自律義務。
(一)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依法推行服務承諾,承擔承諾責任,努力提高快遞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二)按照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制定各類快件產品服務價格,并向社會公開。不參與低價競爭,不串通哄抬價格或隨意降價,不倒買倒賣快件,共同承擔維護和培育我省快遞市場的責任。
(三)維護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約成員單位及其員工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泄露、倒賣用戶信息,確保信息安全;根據國家規定,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管理機制。
(四)公約成員單位及其員工不得隱匿、毀棄、非法開拆快件。
(五)嚴格執行國家禁限寄規定和快件的收寄驗視制度,加強對快件分揀、運輸、投遞等生產環節的安全管理,嚴防毒品、危險品、非法出版物及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流入快遞渠道,確保寄遞渠道通信安全。
(六)依法承擔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社會發展、勞動保障等方面的社會責任,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七)不冒用其他企業的商標、名稱、標識、標志。
(八)不以非正當手段獲取其他企業的客戶和人才。不以盜竊、利誘、購買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
(九)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加強代收貨款的管理。嚴格履行相關合同,明確寄件人、收件人和快遞企業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代收貨款資金的安全。
(十)及時處理好消費者的投訴,其中包括消費者協會或其他部門轉來的投訴;處理好郵政管理部門轉辦的申訴。對快件丟失、損毀、短少等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時予以賠償。
(十一)按照國家規定,快遞企業應加強對其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組織員工參加國家職業教育以及職業技能培訓和考試。
(十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保障員工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穩步增長,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十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財政和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規章制度,依法按時足額納稅。有效管控各類風險,不拖欠、不逃避金融債務。
(十四)依法上報企業各項統計數據,不得托報、瞞報和虛報。
(十五)凡因盜竊、隱匿、毀棄、非法開拆快件;或者因侵占、挪用資金等違法行為,被快遞企業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經公約監督機構確認后,公約成員單位在其被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錄用。
(十六)堅持公平競爭,自覺維護快遞正常市場秩序,不做夸大、虛假廣告,不誤導消費者,在宣傳本企業產品時,不貶低他人產品,不損害其他企業的聲譽。
(十七)嚴格按照郵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業務范圍和地域,依法從事經營活動;按照規定辦理快遞企業備案及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年度報告。
第五條 公約成員單位應自覺遵守本公約,自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自覺維護國家、行業的整體利益,共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第六條 公約成員單位之間應按照誠信守法的原則,開展經營合作,優勢互補、和諧共振、攜手共贏,促進共同發展。
第七條 公約成員單位應自覺接受社會各界與媒體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業內不正之風。
第八條 公約成員單位應積極參加河北省快遞行業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遵守本協會的各項決定,嚴格自律,主動接受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 公約成員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平等、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以請求公約監督機構進行調解,也可單方直接請求公約監管機構進行調解
第十條 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的,業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及時向公約監管機構進行檢舉,要求公約監督機構進行調查。
第十一條 公約成員單位有權對公約監督機構執行本公約的公正性進行監督,有權向相關部門檢舉公約監督機構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公約的行為。
第十二條 實行公約成員單位自律年度報告制度。每年2月底以前,各公約成員單位將上年度自律公約執行情況上報河北省快遞行業協會,經審核作為企業誠信建設、評等升級的依據。
第十三條 河北省快遞行業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為保證本公約的有效實施,將設專職人員依照本公約的規定,定期進行公約執行情況的檢查、評價與總結。對模范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本公約的成員單位,可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并通過媒體公開宣傳;對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可根據有關規定采取約談、批評警示、限期改正、內部通報、公開通報、同業譴責等自律處分措施,并記入企業不良信息庫。
第十四條 本公約經河北省快遞行業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報河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河北省郵政管理局備案,由河北省快遞行業協會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本公約生效期間,根據實際需要,河北省快遞行業協會可以對公約提出修改意見,經廣泛征求意見后,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第十六條 本公約由河北省快遞行業協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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